檢察官出車禍要女大生「開房間」抵賠償金 職務法庭今審理不公開

檢察官出車禍要女大生「開房間」抵賠償金 職務法庭今審理不公開

臺北地檢署檢察官陳立儒與一名女大生髮生車禍,討論和解時,屢次向女大生表示可以以「做愛」、「開房間」抵付賠償金,監察院認爲陳嚴重斲傷司法形象,彈劾陳;法務部也認爲陳的行爲失當,移送懲戒法院審理。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今開庭,因事涉私密,不公開審理。

彈劾案文指出,陳立儒2023年5月21日與女大生在臺北市萬華區發生行車糾紛,他沒報警處理,卻多次向對方表示可以用「做愛」「開房間」等方式抵付賠償金,女大生因此恐懼害怕、感到不舒服。

汽车整车股震荡拉升 赛力斯涨超6%续创历史新高

陳向女大生表示「所以我沒有要跟你要錢,妳跟我做愛就好…要不要?」「對…所以我沒有要跟妳拿錢,妳跟我做愛」,「對對對…所以我的意思是說,妳如果願意跟我做愛,妳就不用給我錢,那我也不管妳到底有沒有18…」,「沒有,這條路有很多旅館啊」。監察院認爲陳符合性騷擾防治法「性騷擾」構成要件,傷害司法形象,違失重大,依法彈劾。

性騷擾部分,陳立儒已與女大生和解獲撤案;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認定陳行爲不檢,未廉潔自持、謹言慎行,致力於維護檢察官榮譽及尊嚴,2023年11月決議報由法務部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。

陳立儒則說,當天他加班到深夜,身心疲憊,下班後趕着回家帶小孩,與女大生髮生擦撞事故後,因雙方對於和解難有共識,他一時情緒上涌,才用類似嗆聲的態度說出爭議言語,不是有意性騷。若他當真有意性騷擾對方,相信女大生後來也不會跟他寫和解書和互留電話,並同意自社會局撤案。

因監察院、法務部接連移送審理,職務法庭今天下午開庭,因事涉性騷擾,職務法庭今採不公開審理。

檢察官陳立儒(右)與女大生髮生行車糾紛,卻說出可以以「做愛」「開房間」抵付賠償金等話語,遭監察院彈劾、法務部移送懲戒法院審理,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今下午開庭,採不公開審理。圖/聯合報系資料照

极品废材小姐

「周處除三害」紅火 胡錫進:別因此看扁台灣

首批地上权招标又见熟面孔 丽宝横扫最高溢价率达11%

空军争取军售AGM-158飞弹 国防部:还没破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