藥商未經同意冒用名醫形象打廣告 遭提告判賠40萬元

藥商未經同意冒用名醫形象打廣告 遭提告判賠40萬元

臺北地院外觀。(本報資料照片)

林姓知名醫師6年前獲准臨牀試驗麥片凝膠乳液治療尿毒搔癢症的功效,卻被乳液廠商用他的名義替產品打廣告,他提告求償,臺北地方法院判廠商賠償40萬元,可上訴。

林堤告主張,廠商未經同意在官網、論壇刊登他的職稱、姓名、醫院同意臨牀試驗的中、英文證明書,使消費者誤認他是產品代言人、產品得以治療尿毒搔癢症,害他被醫院記過處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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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地院認爲,廠商未經同意擅自使用林的職稱、姓名和證明書資料,使大衆質疑林身爲醫師的形象和聲譽,侵害姓名、名譽權,審酌一切情狀判決廠商須賠償40萬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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